非货币捐赠管理制度

章如庚慈善基金会/2022-10-12/分享:
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规范非货币资产捐赠活动,加强非货币资产捐赠管理,保护捐赠人、受益人和章如庚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,根据《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《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若干规定》《章如庚慈善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》等法规办法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非货币资产捐赠包括:生产企业的自产物品、流通企业购买的商品、旧物资设备、固定资产、图书、艺术品等实物物资捐赠,以及物流服务、软件服务、网络平台、广告版面等服务捐赠。房产、股权、有价证券、无形资产、文物文化等资产捐赠,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。
第三条 本基金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,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。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,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,收入用于捐赠目的。
第二章 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
第四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,应与捐赠人就捐赠非货币资产的种类、质量、数量、价值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。价值低于伍万元的小额捐赠,可以签订填写非货币资产捐赠证明书。并在捐赠协议或非货币捐赠证明书中约定资产用途。
第五条 为确保捐赠非货币资产产权合法,质量合格,价值公允,捐赠协议中附捐赠方价值公允承诺文件)。捐赠非货币资产品种数量超过五种,要附物资捐赠清单。
第六条 如果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是食品、药品、饮品,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。捐赠方要提供生产许可证及本批次产品检测报告,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具有实用价值,并保证捐赠食品安全。药品储运按卫生部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中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 接受捐赠的字画,实物由办公室妥善保管,设备查簿进行登记。字画进出要办理出、入库手续。
第八条 本基金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的入账依据:有捐赠人提供发票、报关单等凭据的,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;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,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价值的证明,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;捐赠人所提供的凭据、证明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,以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。
第三章 非货币资产的管理及使用
第九条 本基金会使用受赠资产,应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符合本基金会章程,用于公益目的,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。如需改变用途,应征得捐赠人同意并用于本基金会业务活动范围内的公益事业。
第十条 非货币资产管理方式,为降低储运成本,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,由捐赠方直接运抵本基金会指定的地址,运费由捐赠方承担。本基金会派专人验收非货币资产的数量和质量,并办理验收手续。
(一)验收无误后填写非货币资产验收单。
(二)受赠单位接受非货币资产后,凭其出具的受赠证明,填写出库单。
(三)本基金会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协议、非货币资产捐赠清单、验收证明、出库单等手续,向捐赠方开具捐赠票据,并办理登记入账手续。
第四章 其他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章如庚慈善基金会理事会议修订